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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學系】聘請專(兼)任教師要點-96.08.15

國立臺東大學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聘請專(兼)任教師要點

96.08.15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條要點,設置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聘請專(兼)任教師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專任教師:

()本系教師出缺時,由系務會議決定聘請教師等級、專長、學歷等條件。

()請人事室公告,系務會議決定聘請教師之條件。

()依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遴選,陳報院、校教評會評審,通過後由校長核發聘書。

三、兼任教師

()本系因教師開課時數或專長因素,須聘請兼任教師時,由系主任提出預聘兼任教師人數與專長內容。

()請本系教師推薦適當人選,由系主任提系教評會審議。

()依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遴選,陳報院、校教評會評審,通過後由校長核發聘書。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院務會議審議核備,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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