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心動學系】回饋金運用實施細則-99.06.17

國立臺東大學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回饋金運用施行細則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99.06.17

一、實施目標:為鼓勵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教師進行學術研究、提升教學品質、促進重點發展、獎勵相關活動、協助社區服務,使回饋金發揮最大的效能特訂定本系回饋金運用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運用額度:每學期由學校提撥本系的回饋金總額中,50%由系主任運用於推動系務相關項目、40%支援教學及活動、10%獎勵學術研究,各項均依本細則運用之。

三、支援教學及活動

  1. 支援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學活動相關經費。
  2. 請於每學期檢具課程大綱及經費需求明細表等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核給。

四、學術研究部分

  1. 凡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專書發表論文者,每篇發給五仟元獎金。
  2. 凡刊於SSCI(EI)TSSCI論文,每篇發給一萬元獎金。
  3. 凡在國內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每篇發給五仟元獎金。凡在國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每篇發給一萬元獎金,上述研討會張貼論文發表者,每篇發給二仟元獎金。
  4. 凡刊於SSCI(EI)TSSCI論文,每篇發給一萬元獎金。
  5. 凡獲得國內外傑出學術成就、教學傑出榮譽者,發給一萬元獎金。
  6. 凡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委託之研究計畫,計畫執行達半年(含)以上,且無支領研究主持費者,每案發給五千元獎金。
  7. 指導大專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獲得補助者,指導教授發給獎金一千五百元

  1. 出版專書、教科書、論文集每件一萬元;合寫(限三人內)著作每件五千元。
  2. 上列各項獎、補助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3. 凡獲得校內獎勵者,不適用本細則。
  4. 前述各獎助事項,採認時間為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應於每年五月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核給,惟當事人應行迴避。

五、該年度回饋金未運用完畢部分,由系主任統籌運用於推動系務發展相關之研究、教學、服務、研討、參訪、學術交流等活動。

六、該年度回饋金申請超過回饋金比例時,應依公平原則,以支援教學及活動優先,學術研究獎勵其次之順序運用。

七、每位教師每年申請總額含學校獎勵不得超過三萬元整。

八、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備査,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