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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97.10.14

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7.09.25心動學系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設置「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系課程之規劃。

 二、定期檢討必、選修課程之學分與配當。

 三、研議課程內容大綱。

 四、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之審議。

第三條  本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學生或校友代表一人組成之,並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各一人擔任校外課程委員,諮詢課程改進意見。

        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本會議組成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四條  本會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負責本會業務執行。

第五條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六條  系課程委員會會議,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並須由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可議決。

第七條  系課程委員會議決之事項,需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始可實施。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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