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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114.11.04(114.11.04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97.09.25召開)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4.09.17召開)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14.11.04召開)

一、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爲規劃及審議本系課程,達成教學目標,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規定,設置「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

二、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擬定本系課程發展方針與政策

(二)規劃、研議與審定本系必選修課程架構及規範。

(三)本系課程綱

(四)審議其他與課程關之事項

三、本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一人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及主席,另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需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學生代表於每學年度下學期結束前,由本系系學會推派代表一人。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席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六、本要點未盡之事宜,悉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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