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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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學系】學生實習與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112.10.17(112.10.17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學生實習與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6.07召開)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2.10.17召開)
一、為規劃及推動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校外實習相關事務,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實習辦法」第三條及本系學生實習與輔導實施要點,訂定「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學生實習與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負責研擬、規劃本系校外實習課程。
(二)尋求及篩選合作實習機構,提供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機會與審查事宜。
(三)制定校外實習遴選分發作業程序及協助學生與實習機構之媒合。
(四)訂定與修正校外實習成績考評指標與方式。
(五)制定或審議實習合約、實習糾紛處理事宜。
(六)籌備校外實習各項相關座談會、實習說明會、成果發表會及學生職涯發展專題講座。
(七)辦理校外實習檢討、機構訪視及實習成果評估。
(八)審議學生校外實習報告評分。
(九)相關實習規章與辦法之訂立與修正。
(十)處理實習相關申訴事項。
(十一)其它與本系校外實習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成員4至7名,本系系主任、實習輔導教師及系學會會長為當然委員,系主任得視實際需求,邀請業界實務專家1至2名為本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任期一學年,由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均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未盡之事宜,悉依本校「學生實習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本校學生事務處備查,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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