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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學系】學生參與集會與活動要點-112.10.04(112.10.04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學生參與集會與活動要點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98.03.27召開)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2.10.04召開)

一、為凝聚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團體合作向心力,培養協調、溝通、合作及展演等能力,國立臺東大學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學生參與集會與活動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二、本系學生有義務準時出席本系召集各項學生集會,及本系系學會辦理各項活動。

三、有關本系召集之各項學生集會與本系系學會辦理之各項活動,得於系務會議提議後,邀請本系教師學生參與。

四、本系學生無故未參加本系召集之各項學生集會或本系系學會辦理之各項活動,經告知仍未遵守本要點之規定者,則以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為由,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之規定,予以講習或勞動服務,若屢勸不聽者,則以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申誡處分並通知家長。

五、學生因事無法參加集會或活動,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導師系主任同意後,方可不參加。

六、本要點未盡之事宜,悉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系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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