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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一、校與院的共同必選課程

課程類別

學分數合計

通識教育課程

28學分

人文與藝術

6 - 8學分

28學分

社會科學與當代議題

4 - 8學分

數學、科學與科技

4 - 8學分

語言與思考工具

4 - 8學分

成長與調適

4 - 8學分

通識教育講座(選修)

2學分

國防教育

0學分

院共同必選課程

6學分

音樂欣賞(2學分)

必選三科

6學分

社會文化人類學導論(2學分)

兒童文學(2學分)

美術賞析(2學分)

其他(2學分)

專門課程

74學分

課程內容由各學系自行規畫

74 學分

跨院系自由選修20學分

20學分

總   計

128學分

 

二、本系的課程結構

課 程 類 別

學分數合計

通識教育課程

由校課程委員會決定

28學分

院共同選修課程

由院課程委員會決定

6學分

本系專門課程

核心課程

必修

12學分

74學分

共同課程

選修

學科

10學分

必修

術科

18學分

分組

專業課程

必修

實習課程

03學分

選修

學科

20學分

術科

11學分

自由選修

一、「超修」課程:1.本系專門課程。

2.專業教育課程。

3.院共選課程。

4.輔系課程。

二、「跨修」課程:外系專門課程。

三、「放棄」課程:輔系、專業教育課程。

四、「同時認列」課程:指多元能力學程之課程,如:生態旅遊管理學程、特殊教育學程…等課程,但一門課程僅得同時認列於二個不同領域之課程。

五、「不包含通識教育」課程。

20學分

總   計

128學分

 

三、選課須知

1.本系的專門課程分為核心課程、共同課程、身心整合組及運動休閒組之分組專業課程(含必修課程及選修之學科與術科課程)等三個學群,核心及共同課程共計至少40學分,而分組專業課程各組至少34學分。

2.本系專門課程分為二組各組之必修及選修合計至少74學分,如有超修科目可納入各學群 / 選修或自由選修之學分數。

3.本系專門課程中分為二組各組必須跨組選課至少6學分。

4.實習課程包括

(a)分組專業實習3學分:培養專業能力及服務精神之課程,於學期的分組產業實習,為產業實習之預先訓練。修畢可抵本校服務學習2學分。

(b)產業實習9學分:於三下或四上全學期至產業界實習。

5.本系畢業條件,修滿128學分外,亦同時須具備至少一項外語能力,二項術科專長,擁有三張專業證照,參與四次專業研習。